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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租房行骗,捕!

admin 2025-04-14 2

公租房本是一项惠及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但有些人对此却打起了歪主意。为了一时的贪念,不惜谎称自己有关系人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公租房指标。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诈骗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赖某某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南康区某小区公租房指标的事实,且承诺事情办不成会全额退款,先后收取被害人邹某某等20人办事费32万元。赖某某在收到被害人款项后,没有为被害人获取公租房指标,却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其经营的中药店采购药材、店面装修、购买医疗器械及考医师证学习培训,在被害人询问公租房办理事宜时,一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

2022年6月30日,张某某等16人集体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7月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22年7月27日,民警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将赖某某抓获归案。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自己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公租房指标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款32万元,数额巨大,遂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赖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程序,没有捷径可走。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办理公租房还是其他事情,一定要通过正规程序进行申请。对那些以能帮助或者有关系帮忙申请公租房为由索取钱财的人员,大家尤其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遭受钱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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