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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高新区小学招生办法出炉啦

admin 2025-02-15 14

学生家长注意啦

高新区2020年小学招生办法出炉!

名?

教育服务区怎么划分?

志愿如何填报?“公民同招”录取顺序怎样?

家长们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1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在高新区有户籍或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或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前);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符合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延缓入学手续,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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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6月1日9:00—6月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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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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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1.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进入“高新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上传资料,选报志愿。

2.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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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资料

监护人根据身份类别填报的信息,分别选择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社保、亲子关系证明等入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上传,其中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必须上传亲子关系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否则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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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报志愿时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外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的学校,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和市本级招生的民办学校(梅墟街道、聚贤街道、新明街道可填报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华茂外国语学校、至诚学校,贵驷街道可填报镇海蛟川双语小学、赫威斯肯特学校),第二志愿可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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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验

1.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2.学校及相关部门对通过“高新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的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通过短信发送到监护人填报的手机。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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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且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内无其他私有住宅房。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高新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内无私有住宅房,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按照以上顺序,当报名数未超过对口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对口服务区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二)“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尚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读。

(三)有高新区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内有其他私有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宅房出售等原因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适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高新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适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入读。如该房产已有其它家庭的孩子尚在我区就读,将不再安排入读,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教育文体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按省、市、区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甬教基[2020]112号文件及甬高科[2016]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来我区创业的。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0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网上连续居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且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2)父或母有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20年4月底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父或母有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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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流程

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1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招录不足时进行第二志愿补录。

2.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时录取:

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需要分流统筹的学校完成全部招生录取工作。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高新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高新区2020年小学教育服务区划分

2020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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