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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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经常用到的插排、充电宝、迷你音响……你能想象它们正在进行“偷拍”“偷听”吗?这些精心“伪装”过的秘密设备,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将收集到的信息传送到配套的手机App等客户端,随时随地在不知不觉中侵犯着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近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权、陈某基、郑某生、陈某增等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涉案财物予以全部没收。
2020年8月,小丁到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报案,称其在网站上购买了可用于窃听、窃照的器材。小丁表示,他在家上网时,在某网站看到一个推销窃听器材的弹窗,在销售客服的怂恿下,支付588元购买了一个插排式密拍器。小丁的家人发现后,认为该插排可能是违禁品,遂报案。
根据报案人提供线索,民警通过物流渠道顺藤摸瓜,将吴某权、李某、陈某基、郑某生、陈某增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在上述人员住处,警方还一并缴获窃听、窃照器材成品、半成品、生产工具及配件6350余件。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在现场缴获的插排、充电宝、音响等成品器材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吴某权交代,某次去深圳游玩途中,有人向其推销这些窃听、窃照设备,很想做生意的他得知卖出一个最少能赚七八十元,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回去后便以高于购入价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没想到,这些“商品”很快售罄,还有客户提前下单预订。这让吴某很有“成就感”,准备大干一场,后托人打听,认识了更早入行的李某、陈某增等人。
李某等人早年做行车记录仪网络销售生意,后来觉得有利可图,就转做偷拍设备。李某供述,随着“回头客”“中间人”越来越多,有时一单就能赚取上万元。
就这样,在李某、陈某增的“指导”下,吴某权、陈某基、郑某生等人相继成为中间人、下线,并逐步形成制作、批发、分销窃听窃照器材犯罪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