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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人,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这份补贴你可以领!

admin 2025-04-25 109

早在十一月,小布就给大家介绍了我们钦州的住房保障情况(戳这里回顾网眼看钦州丨住有所居,居有所乐,我们的“安居梦”不再是梦!)。现在,小布又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今年,钦州将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体系,鼓励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政府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

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获得租金补贴。

《办法》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做出规定:已获得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满半年以上且未享受过2017年度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即通过公示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保障家庭。

梯度保障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分ABC类,进行梯度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轮候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时,对轮候家庭进行租赁补贴发放。轮候家庭中补贴发放对象按相对应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保障,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A类对象: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的低保、特困人员。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保障家庭中有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低保、特困人员,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特困人员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其他成员参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补贴发放。

(二)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B类群体: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家庭已获得廉租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属于C类群体:住房困难新市民家庭。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属于已在市场租赁房屋的应届大中专新就业群体、外来务工等新市民,保障家庭中没有商铺登记、没有机动车辆登记(不含三轮车、摩托车),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分档补贴《办法》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档,参照市场租金标准50%-90%发放租金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A类标准为10元/㎡,B类标准为7元/㎡,C类标准为5元/㎡。

补贴领取方式

2018年2月28日前,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与建设银行卡放一起复印,一式两份)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签订补贴协议。

▲市住房保障中心。

租金补贴将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申请人。逾期未办理补贴协议签订,则视为自动放弃货币化保障。

动态监管

申请家庭轮候有效期内涉及人口、车辆、房产、收入等方面有变动的,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到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报变更备案,重新进行资格复核。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若发现申请家庭房产、车辆、家庭收入等方面有变动,且在变动的一个月内没有进行申报变更备案,则视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取消补贴发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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