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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空坠物!车停小区下 挡风玻璃被砸碎

admin 2025-02-10 148

今年以来,多次报道了由于高空抛物、坠物,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事件。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严惩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但是条例出台后,仍然能见到有人时不时地还在“顶风作案”。

谢先生在罗湖区萃峰阁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在忙着收拾屋子,11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他开车来到小区楼下,上楼放东西,随后在一点二十分左右离开,可谁知当他准备启动汽车时,却发现了异样。

发现玻璃碎了,谢先生急忙报了警,并找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但得到的答复,让他十分不满。

物业人员否认车辆小区内受损

谢先生说,现在他把车开回了4S店,店员向他表示,更换一块玻璃要3000多元,由于目前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人,他也只能先自掏腰包修理。中午时分,记者和谢先生来到事发地罗湖区萃峰阁小区,并见到了一位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随后,小区的保安队长带记者和谢先生,查看了当天的监控录像,由于画面较为模糊,无法判断,谢先生的车,是在当天停车时被砸碎的。但在另外一个视角中,明显可以看到,当时谢先生开车驶入小区时,后挡风玻璃,是完好的,但对于这一情况,该保安队长却持不同说法。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刘韦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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