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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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发布通知:即日起至11月8日,富阳面向社区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
有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社会各方主体,可通过递交正式书面材料方式申报项目意向,共同参与到富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中来,让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惠企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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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富阳区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活动的
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富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渠道,扩大房源供给,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现开展2025年富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
征集范围
(一)新建项目范围
1.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新建的租赁房项目;
2.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土地新建的租赁房项目;
3.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的企业职工宿舍或公寓;
4.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的自持商品房。
(二)改建项目范围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房项目。
(三)转化项目范围
1.现有权属清晰且可收储利用的住宅类项目;
2.验收通过的现有存量工业用地上企业自建职工宿舍或公寓;
3.现有其他存量已建(改)租赁房项目。
基本条件及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
新建项目申请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计划开工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改建项目完成改建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转化项目竣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2.规划用途: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明住宅、租赁住房、宿舍、公寓等居住类用途;
非居住类用途的改建项目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非居住类用途的转化项目需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并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房源规模:
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50套(间)。
4.户型面积:
住宅型房源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数量占比不低于80%;
宿舍型房源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或居室内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居室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5.功能空间:
住宅型房源室内应设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或平台;
宿舍型房源室内应设有卫生间,且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6.居住人数:
住宅型房源每个居室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
宿舍型房源居室内居住人数不超过4人。
7.给水排水:
每套(居室)给水单独计量,水表应装设于公共区域,住宅型房源应设独立热水系统。
8.装饰装修:
室内应提供简约、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基本装修,应配置床、桌、柜、椅及空调、热水器等基本家具家电,住宅型房源还应配置灶具、油烟机、冰箱等家电。
9.租金定价: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年涨幅不高于5%。
10.运营管理:
已入住使用项目,应加强安保、清洁和维修养护,打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面向社会出租的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
征集程序
1.项目申请:
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区住建局线下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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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联审:
区住建局将根据项目成熟度、房源数量、装修情况等因素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形成联审意见。
3.发放认定书:
对部门联审通过的项目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优惠政策
1.补助资金:
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工程性支出。
2.民用水电气价格:
项目认定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享受民用价格。
3.税收优惠: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2021年6月24日后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缴纳的可申请退费。
联系方式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拨打征集工作咨询电话,区住建局(住保房管中心):63102877、63318867。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