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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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01
(2023)鲁0304执499号
本院在执行高峰与张国青、肖伟、淄博铭鑫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国青、肖伟、淄博铭鑫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国青,男,197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源泉镇岳东村东大街西二巷13号。身份证号码:37030419710110371X。
被执行人:肖伟,男,197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秋泉路43号1单元201号。身份证号码:370304197701291312。
被执行人:淄博铭鑫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山头街道秋泉路43号1单元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MA3PK5M754。
法定代表人:胡文娟。
执行标的:3564848.03元。
悬赏金额: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国青、肖伟、淄博铭鑫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将向线索提供人发放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提供线索人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533—4120150。
联系人:郭法官。
02
(2024)鲁0304执379号
本院在执行张佃博与宋延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延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佃博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延燕,女,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金桥村花园小区12号楼2单元5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7908103526。
执行标的:246713.7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宋延燕的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将向线索提供人发放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提供线索人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533—4120150。
联系人:郭法官。